| 兵团家电下乡开始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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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2-26 17:07 文章来源:公交建商科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和《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精神,兵团将于近日起开始实施家电下乡工作。
家电下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惠农举措。
一、家电下乡时间: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
二、家电下乡产品标准和补贴对象:
(1)家电下乡产品:商务部、财政部在全国统一招标确定有关企业生产家电下乡产品,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家电产品最高限价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
(2)补贴对象及标准: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对象为具有团场户口或承包土地满一年的所有人,在指定的兵团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人员,补贴标准为最终销售价格的13%。但每户每类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数量不超过一台(件)。
(3)补贴申报:团场人员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可到户籍所在团场财务科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连队出具的承包土地并达到一年以上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示卡;4.购买人储蓄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
目前,家电下乡的前期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不久,团场职工就会享受到此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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